郑州《物权法》审判第一案 车库被判拆除
在荒地上建个自行车车库,但由于影响邻居通行,李方(化名)不得不将其拆除。郑州高新区法院正式宣判此案,限李方10日内拆除侵权车库。自《物权法》10月1日实施以来,这是郑州市两级法院首次依据该法断案。
起诉:同住前后院,俩邻居掐架
张云(化名)与李方是前后院邻居,两家中间有一条街道,李方家在路南,张云家在路北。
去年9月1日,为方便租房户放自行车,李方越过街道,在两家房屋中间的荒地上盖了个自行车车库,车库离张云的房屋不足一人远,车库后屋檐基本与张云家屋檐同高。
协商无果,张云以李方所建房屋影响自己通行,影响房屋通风、采光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拆除李方所建车库。
宣判:影响邻居通行,“车库”要拆除
庭审中,李方说车库占的是村里的荒地,没啥不合适的。
郑州高新区法院经调查,发现李方所建车库并没有办理审批手续,而且无集体土地使用证,系违法建筑;经过调查,发现被告车库房屋后檐与原告旧房后檐基本同高,相距1.33米,确实影响了原告的采光、通风和通行。
高新区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83条,《物权法》第84条、89条做出判决,限令被告李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的自行车车库。
声音:《物权法》要取代《民法通则》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北京、湖南长沙、四川成都……各地群众纷纷拿起《物权法》维权。“以前的《民法通则》、《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相关问题有规定,但比较散乱,有些规定欠明确,导致法官判案时只能根据民法理论进行推导,现在《物权法》的实施让法官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更加准确。”高新区法院法官郭文政说,特别在以围绕房屋产生的法律纠纷为主,涉及物权的保护、所有权以及用益物权等各方面,《物权法》更为全面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