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
一、事件回放: 去年夏天,建业城市花园33号楼2单元11楼西户业主擅自在楼顶的景观露台上加盖房屋,物业服务中心发现后多次劝阻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中,相邻业主和服务中心把这一情况上报到郑州市规划局,期间,规划局多次来现场做业主的思想工作,但业主以各种方式拖延,拒不拆除。 2010年4月7日,按照原定计划,郑州市城乡规划监察支队50余名工作人员和近20名施工人员,在辖区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的配合下,经过一天努力,将与郑州市规划局城乡规划监察支队僵持数月的违法建筑“最牛楼上楼”(曝光于2009年8月11大河报)全面彻底地拆除。 二、物业启示: 1、制止私搭乱建的关键是抓好源头管理;2、应该建立并不断完善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对违法施工的执法合力。 共建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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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008年8月6日8点左右,南京市某小区内一幢小高层电梯发生故障,维修工王某赶来修理时突然触电身亡,倒在水中。据了解,事发原因是电梯安全阀出了故障,因为电梯维修有24小时服务的规定,王某连夜赶来维修。他到现场后发现电梯井内有积水,便和其他物业管理人员商议先把水舀出来,在舀水的过程中,王某不知何故碰到了电梯井内的线路,导致当场触电死亡。据现场有关人员分析,当时维修工下到电梯井清理积水,他想拔掉电线插头以切断电源,不料被水浸湿的插头带电,导致他当场触电。“在水中,只要是36伏以上的电压、达到60毫安的电量就可以致命!” 事后了解,死亡员工是该小区电梯维保公司的员工,虽然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员工,但这次惨痛的教训,也给bob综合最新版体育物业服务企业敲响了警钟,物业管理服务,风险无处不在。谈到物业管理服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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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房管局于2010年1月18日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不得计入公摊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物业管理用房只在房屋登记簿上登记,不发房产证。 据了解,一些不良开发商建设小区时,经常将物业管理用房计入公摊面积,让购房者埋单;或为物业管理用房单独办理房产证,将来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牟利。针对这种情况,郑州市房管局昨天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开发商无偿提供,不得计入业主房屋的公摊面积,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是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和业主委员会办公使用。 为了防止开发商将来拿着物业管理用房的房产证糊弄业主,通知还规定,开发商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如实对物业管理用房申请登记。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将物业管理用房在房屋登记簿上登记,但不发放单独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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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描述】 一、事情原委 商丘桂园1期2007年9月交房,作为被告的桂园9-1-401业主从2007年12月份开始装修,于2008年8月份完工后,业主就一直开窗通风。12月下旬,天气突然转冷,业主家北面封闭阳台的窗户由于一直未关,造成安装于北阳台壁挂炉的上水管冻裂,2008年12月25日早上8:43楼下业主和保洁员发现漏水后,服务中心立即通知4楼业主,业主下午3点到达后,物业公司派人帮助清理积水并查看了现场。经核实,除9-1-401自己家地板被泡外,9-1-301业主损失最大,经现场初步估算,损失在3万元左右。 二、前期处理过程 事后,物业公司及时与集团和公司律师沟通,也将此事向项目公司做了汇报,并把与四楼业主的谈话录音,证明开窗户的事实;同时积极收取其他相关证据。另外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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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科物业自2008年起,以不降低现场服务品质为前提,实施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设备改造,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将每年节能降耗10%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而贯穿始终。 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与社会各类节能产品企业协作,在公司所管项目内逐步推进实施各类节能改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北京万科物业中水处理站在实际运行中发现,每日回收的中水原水仅为60 m3左右,经处理后的中水不能满足小区776户每日约197m3的卫生洁具用水,每日需补充约137m3自来水去弥补中水水源的不足,增加了中水处理供应成本。 北京市规定中水价为1元/m3。小区中水设备每处理1m3的中水成本为1.50元/m3,因中水原水不足而每日补充137m3的自来水混合向业主室内卫生洁具供应中水,则中水成本为3.03元/m3,远高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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