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
一业主私自将房前小院扩建至小区绿地及人行道上,从而被物业告上法庭。诉讼中,该业主以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小院面积比售房时承诺的面积小为由,拒绝拆除。河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院面积不足问题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在未经确认前不足以对抗物业公司。该业主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利益,因此判令其拆除小院扩建部分,恢复至房屋交付使用时的状态。 2005年2月23日,本市一家物业公司受开发商委托对河东区某住宅小区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据该物业公司称,2007年5月4日,小区业主侯某办理入住手续。同年6月初,物业服务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侯某在其房前的绿地上正在打地基扩建房前小院。工作人员当即进行规劝和制止,并向侯某下达了《装修违章通知单》,要求其停止扩建并恢复绿地原状。侯某不听劝阻,仍然将小院扩至绿地。11月4日早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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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七百平米豪宅拒交物业费3年 法院判决补交管理费 一位豪宅业主买房后以没有交房为由,拒付近3年的物业费和滞纳金18万余元。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别墅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公司近三年的物业管理费15.9万余元;并支付同期物业管理费的滞纳金2.3万余元。 现年50余岁的谭先生是商人。2004年10月在上海市郊购买一套建筑面积700余平方米的林荫山庄别墅,并与房产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约定别墅物业服务公司对谭先生所购买的林荫山庄别墅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2005年1月,物业服务公司与林荫山庄别墅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6.50元,物业管理费按季交纳1.35万余元,业主应在首月10日前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收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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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5家居民共用一条排水管道,因管道年久失修漏水,游某房屋受损,愤而将管道锯断,致使其余4家邻居不能正常排水。近日,阳曲县法院一审认为,游某的行为侵犯了众邻居的排水权,判令其接通排水管道,恢复排水系统原状。 李某、田某与游某等5家同住在阳曲县城新华巷一排房屋内,互为邻居,为方便排水,早年一起修建了下水管道,其中游某家正好位于排水管道的下水一端。 2006年11月,因下水管道年久失修发生漏水并给自家房屋造成损害,游某便将众邻居共同修建的下水管道锯断,以此解除自家的"水患"。然而,其行为使4家邻居无法正常排水,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李某、田某等邻居遂于2007年11月,以侵害他们的相邻排水权为由,将游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查认为,游某自行锯断众邻居共用的排水管道,导致邻居不能正常排水,确实侵害了邻居各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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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河南省郑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不含上街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区域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以下统称行政处罚权)的行使。 第三条 市、区(不含上街区,下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本规定,行使原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或者全部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区域和领域的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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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一天下午,上海市闸北区的A小区内一片安宁:几个居民正在小路上悠闲地散步。突然,“咚”的一声巨响,一个人从楼上阳台掉了下来!大家慌忙上前查看:原来是40号楼5层的曹先生,随他落下还有一个铁艺护栏。看到这情况,物业公司忙叫来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可一个小时紧急抢救没能挽救曹先生生命。 经调查:原来是住在楼下曹先生吃过晚饭后,上楼与703室的装修工人交涉水泥落到曹先生家空调外挂机上一事。工人答应帮忙清除后,曹先生又自行走到703室阳台扶栏向下看;因703室擅自将阳台违章外移了30CM,而曹先生上楼时阳台护栏才刚刚做好,水泥未凝固;造成阳台脱落,曹先生坠落到楼下身亡的惨剧。 曹先生的儿子找到703室业主要求赔偿,交涉了三个月后没有结果,便将该小区物业公司、703室主和装修公司告上法庭。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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