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
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 (2007年6月22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狂犬病突发疫情预防、控制预案。 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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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孙女士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购买了某处商品房的顶层,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当年的物业服务费。入住后两个月雨季来临,几场大雨之后,孙女士发现天花板有水洇湿的现象,后来竟然发展到漏雨的地步,孙女士于是找到物业管理公司报修。物业管理公司通知了原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重新在楼顶进行了防水处理。孙女士此时已经对现在的房屋有些反感,经过和开发协商后准备换房,但是双方对漏雨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 孙女士认为自己购买房屋就为了居住,现在因为漏雨无法居住,并且自己进行的装修也遭到破坏,她认为这是开发产商造成的,所以不打算再交纳第二年的物业管理费和供暖费。 开发商认为自己出售的房屋有质量问题是事实,也愿意赔偿孙女士部分经济损失,但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同意对孙女士调换房屋,自己和孙女士之间没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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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托欠物业费到底侵害了谁的利益 在涉及此问题之前,bob综合最新版体育非常有必要了解一下物业公司的性质,即它是按合法程序建立,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为业主和租户提供综和服务和管理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公司最大的目标是利润。 而目前小区内部分业主由于对物业服务不是很满意,或因房屋质量、环境等问题,拒交、欠交、少交物业费,从表面上看,业主不能及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这种行为的确对物业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发展造成了影响,但是请读者莫要忘记,在这个商品经的大潮中公司的“盈利”目标是,部分业主欠费物业公司怎能盈利,现实的盈利目标逼迫它盈利,为了盈利怎么办?只好委屈其它的业主,降低服务质量,如保洁每天两次改为两天一次,设备巡查每天一次改为两天一次,诸如此类。 也许有的欠费朋友说,欠费对付的是物业公司,服务水平暂时差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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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孙某(男,10岁)在家玩耍时发现阳台旁边的树上有小鸟,用身边的铁条去打小鸟,结果被挂在树上的折断的高压电线所吸而触电受伤。孙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和电力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在距离孙家阳台的垂直距离大约5米处,有10千伏的高压线,事发前天晚上有7级大风,大风将高压线刮断,导致损害事故的发生。 解答: 孙某触电受伤是电力公司未尽维护高压电设施安全使用义务而引起,电力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维修养护高压电管线的义务,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一、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电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物业管理的功能在于保障物业的正常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物业管理的管理范围应当限制在建筑物及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附属配套设施。并不是业主在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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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中暖气跑水,家具地板被浸泡,陈先生状告开发商索赔1.2万元。3月30日,北京法院一审以陈先生装修时曾擅自拆改暖气设备,应承担全部责任为由驳回了其起诉请求。 2004年底,陈先生搬入新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于2005年9月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2005年12月15日下午4点多钟,陈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家中暖气跑水,虽然陈先生赶快堵水,可家中的家具、木地板、书籍等物品还是被水泡了。此后物业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将暖气阀门关闭,止住了跑水。 陈先生就自己遭受的损失与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交涉,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于是将房子的开发商――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 陈先生认为暖气跑水发生在房子的保修期内,根据物业管理公约的约定,该公司物业管理部门应在保修期内履行保修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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